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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保安员证考试培训的基本要求
一、培训对象的要求
申领保安员证考试培训,首先要求参加培训的对象符合法定的条件。因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对象即使参加培训考试及格,也是不能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保安员证考试的。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品行良好是指没有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和没有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3次行政拘留记录,且未曾被2次吊销过保安员证或者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人。
二、培训单位的选择
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参加申领保安员证考试前培训,分为两种情形区别对待。
一是依法设定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可以参加自己所在单位组织的保安员资格考试培训学习,也可以参加依法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二是物业公司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可以参加依法设立保安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也可以通过自学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书籍,直接报名参加设区的市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保安 员资格考试。
三、培训教师、内容和时间的要求
申领保安员证考试培训的授课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5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并持有中级保安员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领保安员证考试培训的内容,应以公安部颁布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申领保安员证考试培训的时间,虽然国家未作统一规定,但应满足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的实际要求。从事过保安服务工作的培训对象与未从事过保安服务的培训对象应当有所区别,后者的培训时间应比前者的培训时间长一些。否则,不能达到培训目的,培训对象难以通过申领保安员证考试。